| 国家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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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机械工业部颁发的《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的规定和阿波罗摩托车售后政策,为体现阿波罗公司“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确保用户放心购买我们的品牌,特制定本细则,以明确阿波罗摩托车三包范围与非三包范围的关系,规范服务行为。 Ø 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阿波罗品牌经鉴定定型,并经检验合格的各种型号的摩托车,试验产品及处理产品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之内。 Ø “三包”服务须知 ü 什么是“三包”: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而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简称“三包”。 ü 国家“三包”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执行,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票据为准),在一年内或行驶总里程 Ø 保修范围 越野车系列:SR发动机自购车之时起2年或 Ø 开展“三包”工作的原则 ü 在“三包”期内的产品,凡由于制造、包装等原因引起的质量故障,影响了整车的外观性、完整性、安全性、动力性及使用性,应由经销单位、特约维修点及本公司负责保修,保修以调整修复为主,调换新件为辅,保修后的车辆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ü 在“三包”工作中,应热情对待用户,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质量故障进行分析、鉴定,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好用户保修工作。 Ø 非“三包”范围 ü 消费者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正常磨损及正常消耗品; ü 机油、汽油、电解液、蒸馏水、制动液、润滑脂、冷却液、清洗剂等水油脂类; ü 购买者因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ü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ü 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最大重量、乘车定员、发动机转速及其它)而造成损坏的; ü 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改造以及本公司未认可的改造(加装发动机防护杠、后货架、防盗器等)而造成损坏的; ü 由于参加摩托车比赛、拉力赛之类造成过度使用或在一般车不行走之路况上行驶而造成损坏的; ü 不使用本公司所指定的纯正零部件及专用机油造成损坏的; ü 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表面自然褪色、电镀表面的生锈等); ü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ü 因烟熏、药品、鸟粪、化学品腐蚀等造成损坏的; ü 无《服务手册》或有效发票的(能够证明摩托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ü 保修证明上产品的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与实际不符的摩托车; ü 对机械性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如声音、振动、渗油等); ü 由于用户贮存、运输不良或长期不使用造成的不良、残缺、变质。 Ø 其他详细内容即具体零部件见请阅读随车服务手册或咨询在线服务人员,我们将热情为您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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